
YouTuber频道‘脱粉收容所’的运营者对歌手强仁要求赔偿3000万韩元的初审判决提出了上诉。
据16日的Newsis报道,‘脱粉收容所’的运营者A先生于12日向审理强仁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初审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9单独提交了上诉状。
在上个月27日进行的民事诉讼初审中,判决‘脱粉收容所’的运营者A先生向原告强仁赔偿3000万韩元。
此前,强仁已对A先生提起了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,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9单独于上个月27日判决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000万韩元”。
对此,强仁方面指出:“考虑到违法行为的罪质、犯罪手法以及持续和重复曝光给艺人带来的精神痛苦,这一处理显然过于轻微”,并表示了上诉的意向。
A先生因在2022年在自己的频道上发布标题为‘国民男友演员偶像的混乱私生活’的虚假视频而被起诉。A先生方面在审判过程中承认了制作和发布视频的事实,但声称“是因为认为视频内容属实才发布的”。
A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,发布了23次诋毁包括Ive成员张元英在内的7位名人的YouTube视频,因涉嫌名誉毁损(信息通信网络法上的名誉毁损)于今年5月被不拘留起诉,正在接受单独审判。
防弹少年团成员V和郑国与所属公司Big Hit Music于今年3月对朴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初审也在进行中。